丛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丛台区,隶属于河北省邯郸市,位于邯郸市城市北部偏东处,东同肥乡区接壤,西与武安市接壤,西南与邯山区相望,北与永年区相接,南到和平路与邯山区交界。介于东经114°27′—114°32′,北纬36°21′—36°36′之间,总面积141.97平方千米。丛台区因辖区内有古迹武灵丛台而得名,始建于1980年10月,原为邯郸市市区的一部分,在区划调整时,与邯山区、复兴区同时建区。截至2015年,丛台区辖10个街道,2个乡,1个镇,常住人口44.57万人。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8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4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8亿元。丛台区境内有丛台公园、战国赵王陵、紫山风景区等景点。1980年10月27日,邯郸市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丛台区成立。12月27日,原郊区刘家场、春厂、南城、东庄4个生产大队划归丛台区。